车市发展启动新引擎******
记者 吴博峰 文/摄
当前,我国汽车市场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汽车市场稳定增长,对确保我国车市健康长远发展、为市场转型升级面临的各种挑战赢得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已连续13年稳居市场销量冠军宝座。在此背景下,如何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新活力、加速市场回暖,成为业内关心的焦点。
车市增长有底气
“尽管近几年我国车市出现了一定幅度波动,但车市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发生变化。从长远来看,目前我国汽车工业产销已处于短期调整的尾声,未来车市将保持稳中向好的增长态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考虑到我国车市发展的特征和阶段,预计今年我国汽车总销量将达到2760万辆,同比增长3%。
截至2022年,我国汽车市场年销量已连续多年稳定保持在2500万辆以上。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我国汽车消费市场仍有很大发展潜力。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徐长明曾公开表示,从需求侧来看,我国汽车市场有相当大的需求潜力还未完全释放,考虑到经济发展以及人们出行需求的提升,预期我国汽车市场全年销量的峰值在4000万辆左右。
无独有偶,日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士华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预计未来我国汽车全年销量的最高点在4000万辆左右,而现在全年最高销量始终未突破3000万辆关口,意味着我国汽车消费市场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除此之外,作为拉动汽车市场增长的重要引擎,二手车在汽车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激发二手车消费市场潜力,去年以来,二手车消费市场利好政策接踵而至。记者注意到,包括二手车行业临时产权制度、汽车年检放宽、取消二手车转籍限迁等利好政策释放,为二手车市场发展提供了信心和保障。
不久前,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提出为积极有序扩大二手车出口,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新年伊始,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换购已成为汽车市场的第一大需求,二手车将起到决定性作用。活跃二手车市场,一方面置换消费会带来结构升级进而拉动新车销售;另一方面,二手车降低了消费门槛,通过畅通二手车的梯次消费和流通,能够有效扩大整个汽车消费规模。“综合来看,今年汽车市场会迎来新的增长阶段,期待主流消费者购买力进一步恢复,为稳定汽车消费市场信心奠定基础。”他说道。
多举措促消费
长期以来,当某项在汽车消费市场发挥重要作用的利好政策退出市场后,往往会在短时间内引发汽车市场的波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持汽车市场来之不易的发展局面,是广大消费者关心的话题。崔东树表示,当国家层面利好政策退出后,地方性利好政策的及时出台有助于缓解消费市场因政策切换所带来的焦虑,有助于国内汽车市场实现平稳过渡。
记者注意到,随着国内车市步入市场化发展的全新阶段,多地在去年底出台了多项汽车消费利好政策。仔细观察,这些地方性利好政策覆盖了消费者买车、用车各个环节,从多方面满足消费市场需求,为今年汽车市场稳定增长提供了充分保障。
2022年12月12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合计157231万元,用于2018年至2020年度新能源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和2020年至2022年度新能源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支持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新能源车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车产品消费。
2022年12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要持续推广新能源车,通过结合促消费政策实施安排,适时实施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对提前报废或迁出“国IV”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等,促进新能源车销售。
对于广大新能源车主而言,成熟的充电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是确保使用体验的关键所在。针对这一需求,四川省发改委等部门日前印发《四川省电能替代推进方案(2022—2025年)》,提出在城乡公共区域、高速公路、景区、居民小区等领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突破20万根,建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安全稳定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优化市场环境
一直以来,为进一步稳定汽车消费,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有效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营造了良好消费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版汽车“三包”)已于2022年1月1日施行。作为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汽车“三包”自实施以来,在解决汽车消费纠纷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版汽车“三包”增加了诸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其中新增七天可退换条款,使家用汽车直接进入“可退换时代”。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而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随着智能汽车市场渗透率快速增长,车辆智能网联化功能已成为影响消费者购车的重要因素。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销量超288万辆,渗透率升至32.4%,同比增长46.2%。受此因素影响,新一代电子电气架构、车用操作系统、大算力计算芯片等技术得到突破,有关部门明显加强对汽车网联化领域的管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三项智能网联汽车国家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三项标准均属于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引导生产企业生产满足行业需求的技术产品,推动其更大规模的应用,有效提升我国车辆的智能化技术水平及道路安全水平,支撑我国数字经济发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